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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交警宣传警示“五大曝光”行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2-27   访问量:


为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南昌交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违法车辆、交通安全隐患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名单、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结合自身实际,引以为戒。




突出违法车辆曝光

南昌交警根据12月份出租客运与公交客运驾驶员交通违法总数进行梳理并予以曝光,以此警示广大专业运输企业负责人和交通参与者务必安全行车,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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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路段曝光

南昌交警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现对12月排查出具有一定事故隐患的3处路段进行曝光,南昌交警提醒途经车辆注意提高警惕,控制好车速,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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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风险企业曝光

南昌交警根据12月份各公司车辆逾期未报废、超载、车辆逾期未审验、交通违法率及事故率、伤人或死亡事故情况,现将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水泥搅拌车、危化品运输、重型货车企业风险登记排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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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禁驾人员名单曝光

12月份终生禁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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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南昌交警对近期发生的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减速让行、开关车门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事故进行梳理,提示广大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警示交通参与者守法文明出行。

2021年11月11日19时10分许,袁*光驾驶赣AD*2Z2号小车在井冈山大道745号门口段非机动车道停车打开车门时,与邓*明驾驶的南昌C8*78E号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挂,造成两车受损、邓*明及电动自行车乘客胡*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图片

经调查:赣AD*2Z2号小车驾驶员袁*光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打开车门时,未注意路面动态,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南昌C8*78E号两轮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邓*明驾驶非机动车搭载一名年满12周岁以上的乘客,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袁*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邓*明的行为违反《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六项“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之规定。

经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袁*光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明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胡*兰不负责任。  

交警提示:日常行车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时距离路牙20-30厘米,除了驾驶员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驾驶员注意提醒乘车人尤其后排乘客确认安全才能打开车门下车,驾驶员尽量选择“荷式开门法”或“两段式开门法”,确保开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