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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治理 | 网友评理,反转来了!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4-2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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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
当你有很急的事要立即出门去办
才发现你的门口早已停满了车
你的车根本开
明明宽敞的人行道
却被违停车挤得满满的
明明狭窄的路面
可还是有人把车停在上面
尤其是老城区易堵路段更显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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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违停一直是困扰城市交通的问题

给一个城市贴上了脏、乱、差的标签

更重要的是已经严重影响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

并且它还是一个屡治屡在的顽疾

像乱停乱放这样的交通违法

几乎每一天都在我们身边上演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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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交警蜀黍岂能坐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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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朱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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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状:朱湖路是连接紫金城至青山南路、董家窑路的重要通道,周边有多家单位和居民小区,停车需求较大,原有的临时停车泊位已经严重阻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成为东湖区群众投诉多、通行不畅频发的道路。且乱停车辆还时常阻塞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
为回应广大群众呼声,还路于民,保障消防通道畅通,4月14日上午东湖大队三中队取消了朱湖路沿线的29个停车泊位,安装了80块中心隔离护栏,有效规范了道路交通通行秩序,通行状况大为改观,社区居民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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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群众称赞取消泊位、安装护栏是及时雨、治本之策,不仅道路更加安全畅通,小区环境也更加整洁美观。居住在紫金城的文先生表示:“之前上下班走朱湖路很闹心,车辆乱停导致无法会车,很短的一条路却要花费很长时间,赶时间的时候心急如焚!经过综合治理,开车的心情都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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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治理不是昙花一现,
而是
一场持久战
一场攻坚战

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
我们期待您的参与、支持与理解!
携手同心,共建共享
让文明之花在生活中处处绽放,
让我们的家园变得更加和谐、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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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会有小伙伴来问
把泊位取消掉了
那住这里的人怎么停车呢
放心吧,交警蜀黍都帮你想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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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周边群众的停车需求,改善停车环境,前期在区政府的支持下,已在朱湖路旁的豆芽巷施划20余个泊位,供周边群众停放。同时,居民也可就近前往董家窑路青桥学校旁的停车场停放。

给各位小伙伴们看下
取消泊位的第二天
现场交通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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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

除了朱湖路这里的

市民朋友们对我们的

交警蜀黍赞不绝口

这个地方的小伙伴们

也在拍手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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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银燕物流基地,部分驾驶人将车辆不分昼夜、长期停放在物流基地道路两边,不仅严重影响道路通行,还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围绕复工复产复市期间人们出行规律的变化,直属二大队提前研究,强化管控,对部分占道乱停妨碍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要求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确保通行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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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一些严重阻碍道路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直属二大队联合朝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拖移违停车辆,除隐患净秩序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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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南路与云海路银燕物流道路整治前后对比


关于违法停车

您知道它的危害有多大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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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带来的危害:

1.影响城市形象。乱停乱放行为影响了城市道路交通的整体环境,导致城市交通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2.道路通行能力下降。随意停车、占道停车会占用有限的道路面积,影响通行效率,且容易形成堵点、导致道路堵塞。

3.影响交通安全。机动车随意停放,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违停车辆常没有采取安全警示、防护措施,后车驾驶员很难及时发现停车,无法及时反应,而导致追尾事故、相互碰撞事故的发生,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损害了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容易造成交通堵塞。机动车乱停乱放,造成该路段道路不畅通,且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地点经常是靠近居民小区、学校、单位,或饭店商业等集中的地方,由于占用车辆通行道路,容易形成堵塞点,导致道路出现堵塞现象,甚至挤占消防安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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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笔记划重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违反规定将要面临处罚,希望你们能记住教训,多为其他人考虑,为城市畅通有序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文明交通治理不是昙花一现,
而是
一场持久战
一场攻坚战

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
我们期待您的参与、支持与理解!
携手同心,共建共享
让文明之花在生活中处处绽放,
让我们的家园变得更加和谐、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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