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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轮、三轮电动车整治】车流中穿梭:赣AL97473、赣ALH2723......
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6-25   访问量:

电动自行车能走机动车道吗?

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甚至违规“上桥入隧”

在车流中穿梭

电动自行车闯入机动车道

多么危险

典型事故案例

在视频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电动自行车直接从机动车道上过街。白色小车从红旗花园A区西门由东向西行驶左转弯进入江城路时,与沿江城路由南向北行驶武*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碰,事故致武*受伤,两车损坏。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交警提醒:非机动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并且佩戴安全头盔,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且下车推行,确保安全有序地通行。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南昌交警常态化开展

两轮、三轮电动车(含快递车、环卫车等)整治

严查严管违规“上桥入隧”走机动车道、违法载人、非法加装改装灯光、闯红灯、逆行、无牌、假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戴头盔等

最大力度开展地毯式、全方位乱象整治和顽疾治理

一起来瞧瞧有没有你认识的

赣AL97473

赣ARR1397

赣ALH2723

赣AR94382

赣ARS5145

赣AR81925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安全握在自己手中

生命之树才能长青

各行其道 按道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