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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驾驶证换证有什么规定?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8-20   访问量: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不能着制式服装、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三张

3、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4、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还应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5、身份证号码与他人重号或错号需要变更的,还应出具公安机关户籍部门证明。

6、代理人代办换证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 提示

1、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计算机内将自动注销驾驶证。

2、属于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的,申请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应及时提交。

3、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4、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 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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