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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抄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7-05   访问量:

1.开展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抄告。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创建办负责,联合制定公职人员和公车不文明交通行为抄告制度,从6月中旬开始,每月对公职人员和公车不文明交通行为抄告,明确抄告类型、对象和内容,完善抄告处理、反馈及考评机制。全市公职单位收到《文明交通抄告提示函》后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反馈处置情况。

2.开展社会面不文明交通行为抄告。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创建办负责,联合制定各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不文明交通行为抄告制度,从6月中旬开始,每月对各县区、乡镇街办、社区村委所属人员(以住所地为准)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抄告,并明确工作职责、抄告类型、抄告内容、信息反馈等内容。各县区、乡镇街办、社区村委收到《文明交通抄告提示函》后要及时在楼道张贴,并反馈处置情况。

3.开展重点车辆不文明交通行为抄告。由市公安局交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工信局负责,从6月中旬开始,定期对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水泥搅拌车等重点车辆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抄告,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警示约谈、联合惩戒,督促企业落实文明交通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文明交通抄告提示函》后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反馈处置情况。

4.开展新业态车辆不文明交通行为抄告。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市邮管局负责,从6月中旬开始,定期对邮政、快递、外卖等新业态车辆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抄告,并建立严格“红、黄、绿”三级分级管理考核机制,加强文明交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