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本市部分中型厢式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做以下调整:
一、每日7:00—23:00,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非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除外)实行24小时网上报备办理电子通行证的管理措施;23:00—次日7:00,允许上述货运机动车在全市道路正常通行。
二、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运机动车不限行,允许全天候在本市道路正常通行。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