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南昌市青山湖污水厂治理片区污水系统整治工程顺利施工,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等相关规定,决定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2024年3月25日-2024年8月21日,姜村路(解放西路—进明路)禁止车辆、行人通行,车辆、行人可经解放西路、洪都大道、顺外路、东桂路、进明路等道路通行。
二、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28日,南昌市第十四中学东侧道路(解放西路—金源社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车辆、行人可经进明路通行。
三、2024年3月25日-2024年5月28日,进外村路(解放西路—玉带河西支)禁止车辆通行,车辆可经周边小区道路通行。
四、2024年3月25日-2024年6月12日,洪校社区北路(洪都南大道—墅溪路)禁止车辆通行,车辆可经墅溪路、洪都南大道等道路通行。
五、2024年3月25日-2024年5月23日,顺外半边街(新魏路—师大南路)禁止车辆通行,车辆可经新魏路、北京西路、师大南路等道路通行。
六、2024年3月25日-2024年7月12日,岔道口东路(新魏路—洪都中大道)禁止车辆通行,车辆可经新魏路、北京西路、洪都大道等道路通行。
七、2024年3月25日-2024年6月12日,师大南路(北京西路—洪都大道)禁止车辆通行,车辆可经北京西路、洪都大道等道路通行。
请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