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2]35号)第一条第二款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第七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其驾驶证未及时交回,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序号
姓名
档案编号
证芯编号
注销日期
限制年限
1
裘*彬
360103167884
3680025887154
2024.09.24
三年
2
李*舒
360103325762
3630028491856
2024.09.24
三年
3
张*
360103576212
3600036611456
2024.09.24
三年
4
万*轩
360104109122
3620028475083
2024.09.24
三年
5
邱*
360103798962
3690039630560
2024.09.24
三年
6
熊*
360103772128
3610036741133
2024.09.24
三年
7
杨*剑
360101448333
3660021262503
2024.09.24
三年
8
戴*喜
360104490451
3640039597936
2024.09.24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