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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1-09   访问量:

近日,进贤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县交通局交通运输维修服务中心县道养护中队第三中队队长王文泽“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8年4月7日上午,王文泽驾驶县交通局交通运输维修服务中心赣A5256L公务用车从县城前往七里乡老家给其父亲送药;且王文泽在负责管理赣A5256L公车期间,多次驾驶该车辆在县城范围内办理私事及接送同事上下班。2018年11月,进贤县纪委给予王文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下埠集乡杨家村党支部书记陈新平滥发津补贴问题。经查,2016年,陈新平任杨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发放电话费补助名义,违规给杨家村“两委”6名干部每人发放补贴500元至1000元不等,共计3500元,其中陈新平本人领取500元。2018年11月,下埠集乡党委给予陈新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违纪所得收缴财政。

白圩乡流岭村党支部书记许维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经查,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许维新任流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流岭村委会以虚报清洁卫生费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开支村委会接待及购买烟酒等费用,共计4025元。2018年12月,白圩乡党委给予许维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进贤县纪委 胡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