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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1-03   访问量:

 

 

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审批类型
一审一核制
四、申报材料
请按规定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法定证明、凭证:
1、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非本市常住人口还应提交《居住证明》);
2、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损坏一块机动车号牌的,应提交另一块号牌;灭失、丢失、损坏两块机动车号牌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笔录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还应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提示:
原核发了外籍汽车号牌的机动车应更换普通小型汽车号牌(蓝牌),原核发了中型客车号牌的机动车应更换大型汽车号牌(黄牌)。
五、办理流程
交费→业务受理(新大楼一楼综合业务服务大厅)(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还应到洪安检测站内照相)→领证→领取号牌(青山湖区民营大道236号省厅牌照厂)。
六、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1、汽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副
100.00/80.00
 
2、挂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面
50.00/30.00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副
40.00/25.00
 
4、摩托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副
70.00/50.00
 
5、机动车临时号牌
/张
5.00
 
6、机动车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本
10.00
 
7、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本
10.00
 
8、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本
10.00
 
9、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单独补发)
/个
1.00
 
10、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元/本
10.00
发改价格[2017]732号
 
11、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元/本
10.00
 

 
八、联系电话
咨询投诉电话12123,传真电话0791-838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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