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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1-03   访问量: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审批类型
一审一核制
四、申报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提交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4、办理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还应提交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上线检测交费→业务受理(新大楼一楼综合业务服务大厅)→领证。
六、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1、汽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副
100.00/80.00
 
2、挂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面
50.00/30.00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副
40.00/25.00
 
4、摩托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副
70.00/50.00
 
5、机动车临时号牌
/张
5.00
 
6、机动车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本
10.00
 
7、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本
10.00
 
8、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本
10.00
 
9、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单独补发)
/个
1.00
 
10、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元/本
10.00
发改价格[2017]732号
 
11、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元/本
10.00
 

 
八、联系电话
咨询投诉电话12123,传真电话0791-838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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