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审批类型
一审一核制
四、申报材料
1、《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原件;
2、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复印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收存中文翻译文本原件;
3、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提交中国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5、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2、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复印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收存中文翻译文本原件;
3、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提交中国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5、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上线检测→交费→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查验通道)→业务受理(机动车查验服务大厅二楼)→领证。
六、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项目 | 计费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
1、汽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 元/副 | 100.00/80.00 | ||
2、挂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 元/面 | 50.00/30.00 | ||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 元/副 | 40.00/25.00 | ||
4、摩托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 元/副 | 70.00/50.00 | ||
5、机动车临时号牌 | 元/张 | 5.00 | ||
6、机动车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 元/本 | 10.00 | ||
7、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元/本 | 10.00 | ||
8、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 元/本 | 10.00 | ||
9、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单独补发) | 元/个 | 1.00 | ||
10、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元/本 | 10.00 | 发改价格[2017]732号 | |
11、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元/本 | 10.00 |
八、联系电话
咨询投诉电话12123,传真电话0791-838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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