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转入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转入登记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审批类型
一审一核制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非本市常住人口还应提交《居住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档案;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拓印膜;
6、机动车标准照片。
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提示:
一、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办理流程
环保部门核查尾气排放标准→(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上线检测→交费、照相→拓印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查验机动车(查验通道)→业务受理(机动车查验服务大厅二楼)→选号→领证→领取号牌(青山湖区民营大道236号省厅牌照厂)。
六、办理地点
南昌市车管所(昌北下罗)
七、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项目 | 计费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
1、汽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 元/副 | 100.00/80.00 | ||
2、挂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 元/面 | 50.00/30.00 | ||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 元/副 | 40.00/25.00 | ||
4、摩托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 元/副 | 70.00/50.00 | ||
5、机动车临时号牌 | 元/张 | 5.00 | ||
6、机动车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 元/本 | 10.00 | ||
7、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元/本 | 10.00 | ||
8、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 元/本 | 10.00 | ||
9、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单独补发) | 元/个 | 1.00 | ||
10、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元/本 | 10.00 | 发改价格[2017]732号 | |
11、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元/本 | 10.00 |
八、联系电话
咨询投诉电话12123,传真电话0791-8380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