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信息发生变化时
需要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
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那么今天就来了解一下
以下三种变更类型
一定要看到最后哦~
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
1、需交验机动车的:
1、改变车身颜色的(变更后十日内申请,小微型载客汽车可异地办理)
2、更换发动机的(变更后十日内申请,需提前至检测机构检测车辆)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变更后十日内申请,需提前至检测机构检测车辆)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迁出的,直接到转入地办理)
2、无需交验机动车的: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
2、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的
需要办理变更备案的情形
1、需交验机动车的:
1、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
2、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可异地办理)
3、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可异地办理)
4、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样式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可异地办理)
2、无需交验机动车的:
1、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或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
3、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
注:以上情形应当在信息或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无需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
1、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2、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3、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