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为了图方便
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
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在车流中穿梭
最终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爱我英雄城 见我文明行”
文明交通素养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部署
南昌交警持续对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
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治理
看看都有谁“上榜”!
01 赣AG104**

02 赣ARD02**

03 赣ARU96**

04 南昌G084**

无视旁边醒目的标牌标语
依旧驶入机动车道?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不做违法“骑”士!
争当安全“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