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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扩大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范围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9-26   访问量: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压力,充分利用路网资源,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就我市扩大货运机动车禁行范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23时,禁止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

昌东大道、昌南大道的昌东大道口至生米大桥口段、生米大桥(含)、赣江南大道的生米大桥下至龙兴大街口段(含)、龙兴大街的赣江南大道口至枫生快速路口段(含)、枫生快速路的龙兴大街口至玉屏东大街口段、玉屏东大街的枫生快速路口至孔目湖大街口段、孔目湖大街、英雄大桥、富大有路的英雄大桥下至昌东大道口段围合的区域。

二、全天候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

(一)会展路的红谷中大道口至赣江中大道口段(含)、赣江中大道的会展路口至世贸路口段(含)、世贸路的赣江中大道口至红谷中大道口段(含)、红谷中大道的世贸路口至会展路口段(含)围合的区域。

(二)学府南大道的丰和南大道口至莲花路口段(含)、莲花路的学府南大道口至卧龙路口段(含)、卧龙路的莲花路口至丰和南大道口段(含)、丰和南大道的卧龙路口至学府南大道口段围合的区域。

(三)朝阳大桥、八一大桥、赣江大桥、红谷隧道、滕王阁隧道、象湖隧道、阳明路-青山湖隧道、洛阳路隧道。

三、本通告实施前有关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的通告区域不在本通告区域的,依照原通告规定执行。

四、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施行。

五、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