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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增加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范围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9-26   访问量:

为充分利用我市路网资源,缓解我市经开区的交通压力,保障该区域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就增加货运机动车禁行范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20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

志敏大道的昌西大道口至庐山中大道口段、庐山中大道的志敏大道口至双港东大街口段(含)、双港东大街的庐山中大道口至经开大道口段(含)、双港南路的双港东大街口至丰和北大道口段(含)、丰和北大道的双港南路口至孔目湖大街口段(含)、孔目湖大街的丰和北大道口至庐山南大道口段、庐山南大道的孔目湖大街口至松鹤路口段(含)、松鹤路、黄家湖东路、黄家湖西路的广兰大道口至海棠南路口段、海棠南路(含)、海棠北路(含)、青岚大道的海棠北路口至昌西大道口段(含)、昌西大道的青岚大道口至志敏大道口段合围区域内通行;枫生快速路(不含)。

二、本通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