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人校车驾驶资格被依法注销,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特此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特此通告!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