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2]35号)第一条第二款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7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六款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其驾驶证未及时交回,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30日
序号 姓名 档案编号 证芯编号 注销日期 限制年限 1 吴*勇 360104641772 3650042309320 2026/10/30 三年
序号
姓名
档案编号
证芯编号
注销日期
限制年限
1
吴*勇
360104641772
3650042309320
2026/10/30
三年